各社区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居民区党(总)支部:
根据《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社区代表会议实施办法》、《上海市社区委员会章程》、《普陀区关于社区代表会议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区管理,逐步形成社区事务共商共议共治机制,经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建立曹杨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请参照执行。
曹杨社区(街道)党工委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