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不断提升公开精准度和政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公开公文类信息10件,主动公开9件,公开率9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按时办结率100%。(2022年,共受理向街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件,占40%;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件,占60%。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细化完善《长风新村街道会议公开制度》《长风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高质量管理。一方面,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设置政务信息公开AB角,及时做好人员更替工作交接,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的原则,在公文制发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全区政府网站规范要求,持续加强街道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制定标准化目录,提升信息化服务效能。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聚焦社区民生服务并及时发布社区大筛告居民书等重要信息,做好“看长风”微信公众号的维护,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三是优化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严格落实值班读网制度,扎实做好内容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五)监督保障

根据街道领导职务变动,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工作机构顺畅。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党政办主任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和工作推进会,加强与区、兄弟街镇业务交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对标对表把工作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办公室,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区府办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长风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条例内容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精准性、实效性有待提升,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细化;网站错字自查自纠工作有待提升”等方面问题,立说立行、即知即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细化完善《长风新村街道会议公开制度》《长风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传帮带、老带新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扎实做好纠错整改。一方面,强化对上网信息质量的把关,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错别字。另一方面,通过在晨会通报、向相关科办负责人发出整改告知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自查自纠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

一是持续深入社区,推动政务公开“面对面”。以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为契机,邀请区统计局办公室、统计管理科相关代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在长风公园主会场开展“赓续红色血脉,奋进统计未来”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群众参加知识竞答、发放统计宣传品、播放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方式,向群众展示统计科学发展的成就和理念,推广普及统计知识,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力度。

二是深化数字转型,推动政民互动“心连心”。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转型,通过“夏令热线”在线问政、“直播带岗”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政民沟通渠道。在直播中,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政策,及时地反馈群众的疑惑点,通过在线交流实时答疑解惑,提升群众的办事效率,形成政府与企业、群众沟通的新渠道,有效架起政民互动“连心桥。”10月中旬,街道通过线上直播带岗活动,为求职者带来30余个就业岗位,活动累计在线人数达到1196人,点赞7419次

三是强化精准对接,推动企业服务“点对点”。坚持“以四到四办换四心”,秉持“人靠谱(普),事办妥(陀)”的理念和作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保姆式”“点对点”的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及时将各类政务信息公开直接“送”到企业“心坎上”。累计开展“拾时计划”公益法律服务以及助企纾困融资对接、人才政策宣讲、税务专题培训等活动10余场,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进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长风新村街道根据《普陀区推进居(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街道层面的实施细则,召开居民区专项会议推进工作,指导各居委会形成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居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将中江居委会作为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示范点。对于应主动公开的居务信息,如居委会工作职责、成员照片、姓名、职务、社区居委会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在每个居委会的居务公开栏内长期公开,并在居务公开栏中留有版面,用于公开部分综合居务类别中的项目。为做实居务公开工作,街道在居务公开栏增设分色责任块地图,居委会干部的责任块在地图上一目了然,同时统一制作居委会干部身份铭牌、亮身份,方便居民找到人。对于2022年新录用的居民区社工,街道也及时更新居务公开信息,并制作了铭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