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征镇老宅改建动拆迁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
索引号:
PF3306000-2009-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9-08-13
发文字号:
普长府〔2009〕22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1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征镇老宅改建动拆迁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
真北村行政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长征镇老宅改建动拆迁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普长府〔1994〕第8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改善真北(村)地区居民居住条件,现提出《暂行规定》补充意见如下:
真北(村)地区属老宅改建规划范围。
《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
真北(村)地区居民户在老宅改建动拆迁时可自主选择动拆迁政策标准,即可选择《暂行规定》或选择《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2002〕13号)文件为安置补偿依据。
真北(村)地区老宅改建动拆迁的受益对象按(普长府〔1994〕第8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