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征地养老(退休)等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索引号:
PF3900000-2005-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5-05-10
发文字号:
普长府〔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5月2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机关各科室、各镇办公司、各村转制公司:
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我镇原征地养老(退休)等人员的生活,结合长征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的征地养老(退休)等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各村、队征地安置中的直接养老人员;
2、各村、队、企业单位买工龄进城保后的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中现领取的生活费、养老金及其他补贴之和不足580元/月的,差额以生活补助费形式补足580元/月。
三、发放形式:
生活补助费以银行卡形式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每次在本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发放。
四、实施时间:
生活补助费自2005年1月1日起发放。2005年6月底前补发2005年第一、二季度和发放2005年第三季度生活补助费。
五、其他:
1、其他补贴是指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养老金以外的单位以固定时间固定标准发放的其他费用。
2、如果上级政府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3、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在长征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