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
2015年1月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普陀区长征镇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电话:52696701。
一、概 述
2014年,本镇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2014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着力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责任,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全面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镇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
为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力度,镇办公室主任直接抓督促、抓协调,并进行责任分解:文书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属性的界定,档案人员负责公文备案,一名专职的信息公开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统计、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等工作,网络信息员负责网上发布信息,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了工作合力。截至2014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2014年,进一步完善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编制了《长征镇人民政府内部运行工作资料汇编》,其中,《长征镇人民政府发文工作流程》对新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通过《长征镇人民政府办文(督办)工作流程》对新产生政府信息编制、发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上网公布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定期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信息目录上传至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和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将纸质文件报送区信息受理中心,以电子和文稿等形式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014年,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组织相关成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特别是学习新版“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应用等。从上至下,全面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科学、规范、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长征镇2014年度共产生政府信息30件,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8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公开《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集体资产收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意见>的通知》、《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投资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农村集体资处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集体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2014年,本镇未产生新的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开情况。公开《长征镇2014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3、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公开《2013年普陀区长征镇部门决算》、《2013年普陀区长征镇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说明》、《2014年长征镇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2014年长征镇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4、公共安全类信息公开情况。公开《长征镇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信息。
5、项目类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关于开展201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征镇关于2014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信息。
6、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发布内设机构职责,居(村)委会联系方式及镇政府领导简历、分工等内容。公开《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等非常设机构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门户网站。主要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长征镇政府门户网站。在长征镇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第一时间上网,和纸质文件同时公开,增加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广泛性。
2、接待受理窗口。专门在万镇路239号长征镇党员服务中心设有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受理窗口,开通了信息公开咨询和服务电话专线。
3、发放点。在社区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党员服务中心发放点的基础上,利用长征报发行平台,及时将市政府公报、区政府公报发放到居民手中,拓展政府公报发放面。
4、政务微博。以建设政府微博为契机,借助本镇在东方网、新浪网以及新民网上开通的“上海普陀长征”政务微博,为信息公开拓展新的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其中网上申请4件,由普陀区信息中心转交的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涉及业务工作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5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件,“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件,“信息不存在”2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度,本镇共现场接受市民咨询146人次,接听咨询电话236人次,对咨询人能提供有效的引导或提供所需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目前,本镇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名,其中1名专职,3名兼职。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长征镇信息公开事务和财政采取实际支付方式,2014年未产生费用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4年度,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对申请人员提供免费查询、复印服务。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4年,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民生档案查询联系在一起。根据普陀区档案局开设馆社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本镇从实际出发,在传统档案借阅利用的模式上,增加了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提供民生档案,让老百姓不出社区即可就近查阅相关档案,方便了居民查询婚姻、独生子女、知青回沪档案等,大大提高了民生档案的利用效率,为信息公开拓展了新的渠道。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实践已积累了一整套规范工作的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施细则等规章。今后将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宣传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把政府公报发行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扩大政府公报发行点,把被动的公报发行变成主动将公报送入社区、送到居民手中。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他说明
长征镇政府信息公开每月及时报送信息公开月报表,统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数,将当月产生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报送普陀区档案信息中心。
(二)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3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0 |
单位负责人:陈琦华 审核人:范伟华 填报人:戴伟民
联系电话:52696701 填报日期:2015年1月6日
说明:1.报表中无数据的,填“0”;费用或经费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报送时间为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3.表中符号“—”为免报符号。
4.审核关系:1100>1110;1100>1120;1110≤1120;1100≥1210;1100≥1220;
1100≥1230;1100≥1240;1100≥1250;2210≥2211;2220≥2221;
3100=3110+3120+3130+3140;3200=3210+3220;
3300=3310+3320+3330+3340+3350+3360+3370+3380;
3340=3341+3342+3343+3344+3345+3346;
4000=4100+4200+4300;5000=5100+5200+5300;8300=8310+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