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15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综治办:

耿月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利用好现有的楼道防盗门,进行技改使其真正发挥防盗作用”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部分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费用,由拥有部分共用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对于耿月华代表提出的建议,可由小区业委会组织业主征询,经专有部分占部分共用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部分共用部分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通过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实施防盗门技防改造。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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