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完善旧房改造工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已建立了全区的老旧住房及早期商品房基础数据,针对目前的旧住房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老旧住宅小区如要进行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并要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施对象为2000年前建成的建筑结构较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以公房或售后公房为主的老旧住宅小区;二是属地街道(镇)完成该小区的居民征询工作并表决通过,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三是改造条件成熟的小区由其所属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改造计划,我局进行全区平衡后下达改造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也将继续关注市、区两级关于早期商品房小区的相关修缮政策动向,积极回应居民关切。如居民改造意愿迫切,建议可以通过完善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从而促进早期商品房小区的运行、维护、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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