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陀区房屋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出现多点散发及聚集性本土疫情,疫情反弹风险进一步加大,防控压力持续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应急[2021]501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房[2021]1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本区房屋管理领域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局属各科室、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密切关注、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要以严格的措施、果断的行动,从严从实从细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局属各科室、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聚焦房管系统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

严格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街镇和居委会领导下持续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要求,落实出入口测温、验码、登记措施,无法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要加强巡查。二是按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 号)的要求,加强对电梯、主要出入口、垃圾箱房(桶)等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并公示消毒记录。三是对来返沪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继续实行信息登记,如发现体温等异常的,及时上报属地街镇并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工作。四是加强与街镇居村对接,及时准确掌握在管小区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员情况,积极配合居村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五是严格落实物业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工作,尤其对于保洁、保安等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大疫苗接种力度,做到“应接尽接”。六是引导从业人员养成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七是配合属地街镇居村广泛宣传“防疫三件套”、“防护五还要”等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居民做好科学防护。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要求参照住宅小区。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加强门禁和门岗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口测温、查码、登记等措施;做好租户离沪、返沪及来沪探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公共活动空间管理,落实消毒和通风等措施。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领域疫情防控

严格要求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平稳运行。住房租赁企业方面,一是做好租户离沪、返沪及来沪探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对进入集中式租赁项目的租住人员严格门禁制度和体温测量,对非租住人员严格绿色“随申码”、体温测量、佩戴口罩、被访人员同意进入等行为;二是对设有公众社交空间的活动场所开放,需做好人员控制、消毒和秩序维护;三是积极化解疫情期间产生的各类租赁矛盾。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方面,一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售楼处、样板房、中介门店等外部人员到访较多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二是严格控制进入售楼处、中介门店等人数,不得组织大规模、人员密集的销售活动,对到访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每日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拟开盘项目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上市销售准备工作,同时对楼盘认购、摇号选房等易造成人缘聚集的环节,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四是对进入住宅小区带看房屋的中介人员,要严格遵守住宅小区疫情防控要求。

(三)加强修缮和成套等在建项目疫情防控

严格要求各修缮、成套等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进一步全面落实压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在建修缮、成套等项目疫情防控全面受控。一是严格按照属地街镇防控部门要求,夯实项目防疫组织体系架构,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充足准备防疫物资和设备。二是提高项目生活区域防控管理要求,原则上所有在建修缮、成套项目临设办公、生活区域继续实施全封闭管理,并严格执行宿舍防疫管控。三是强化施工和现场人员防疫管理,严格落实进入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禁止未经登记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和生活区;工地各出入口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每天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档案管理。特别加强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坚持“防疫三件套”、 “防护五还要”,牢记“防护四锦囊”。四是进一步做好施工管理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引导相关人员尽快、尽早完成疫苗接种。五是积极配合属地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在建修缮、成套项目部积极联动协同属地社区,配合居委、物业共同做好涉改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住宅小区配套道路在建项目的防疫要求参照修缮、成套改造工地。

(四)加强拆房工地疫情防控

严格要求各拆除施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守好门、管好人。一是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二是各拆房工地采取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出入口应设立健康观测点,对进出工地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登记备案,进场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腾空房屋要封门闭窗,加贴封条,严禁将腾空房屋出租给他们或安排非值班人员住宿;做好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疫物资储备充足。三是要认真排摸,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重点掌握相关人员本人离返沪情况及其外省市亲友来沪并与之密切接触情况,同时做好疫情防控教育交底工作。四是要保持信息畅通,严格落实防疫上报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及时报送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对有瞒报、缓报、漏报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征收基地疫情防控

严格要求各房屋征收基地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研判,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对征收基地按规范加强消毒工作,建立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工作台账,并做好充足的防护用品和物资配备。二是加强基地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及车辆的管理,严格把好各基地经办人员、安保人员、拆房施工人员等工作人员管理关,全面排查梳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力争疫苗接种全覆盖;严格落实来访人员及车辆内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外来人员进入需严格落实测温、查码、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基地。三是基地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置1个出入口,落实24小时专人轮班值守,所有值班人员工作时佩戴口罩,上岗前测量体温,做到点位清、纪律清、职责清。四是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的方式,提醒广大群众和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五是对于可以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的征收业务,尽量采取“无接触”方式,在开展居民座谈会、现场政策咨询等活动时,要分批次、缩小规模进行,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六是各基地应主动配合街镇、社区各项防疫措施,结合属地管控政策,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七是落实应急保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按照各级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隔离工作。

(六)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疫情防控

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履行新建住宅交付时疫情防控的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编制新建住宅交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分期分批有序组织住宅交付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三、 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摒弃麻痹松懈思想。各科室、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头等大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尤其是行业各单位、部门从业人员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二)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科室、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督查指导,从严从实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预案,全面排查疫情防控工作漏洞、安全隐患,全力构筑常态化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三)强化信息报送,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即日起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对隐患性、动态性、重大性问题,各科室、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不遗漏、不延误。对离沪、返沪的职工、从业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本市有关健康管理要求;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职工和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要减少大型活动、会议等集体类活动,对确需举办的集体类活动,要完善预案,严控规模,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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