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普陀区城镇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为深刻吸取近期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教训,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39号),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沪建应急联〔2021) 169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 18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现就做好我区房屋高空坠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
对我区城镇所有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项管理,重点排查以下三种类型建筑物:
(一)已存在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的建筑物;
(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962121物业服务热线中市民反映的高空坠物隐患建筑物;
(三)外墙采用马赛克或小面砖的建筑物。
对于前期未发现高空坠物隐患的建筑物,开展常规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排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建筑物高坠处置领导小组,由张玉鑫副区长任组长,由区建管委、区房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民宗办、区机管局、区绿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支队、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镇的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我区建筑物高空坠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在区房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我区城镇建筑物高空坠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镇)落实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和数据汇总等工作,予以技术支撑。
领导小组中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本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本系统行业管理范围内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配合各街道(镇)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与各街道(镇)的工作信息对接。
各街镇应当成立城镇建筑物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建筑物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月13日前填报《街道(镇)城镇建筑物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专班名单反馈表》(详见附件1)。各街道(镇)应逐幢明确建筑物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可为房屋权属单位(含业委会)、房屋管理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应对建筑物高空坠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业主(使用人)自用设施设备存在高坠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进行整治。对于难以明确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的,由各街道(镇)托底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一排查标准
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排查图例(详见附件2)开展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减少排查工作的随意性。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要按照《普陀区城镇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排查表》和《业主自用设施设备外墙附着物排查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格式准确填写隐患情况,并报送至各街镇。
(三)边排查边处置
对于排查中发现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要及时排险并落实安全警戒措施;对于要采取搭设防护棚等较大规模防护及整治措施的,且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实施有困难的,各街道(镇)要做好协调和托底保障工作。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各街道(镇)。
对属于区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镇)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本市房屋外墙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的高空坠物隐患问题处置工作意见》(沪精推办〔2019 ) 10号)明确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启动隐患整治工作。
(四)限时报送情况
各街镇负责梳理汇总本辖区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情况,应于4月25日前填妥《2021年普陀区城镇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汇总表》并报送至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房管局。
联系人:施瑾瑾、王桢 联系电话:32244888-1214、1101
传真:32244888-1206 电子邮箱:wz@shpt.gov.cn
附件:
1.街道(镇)城镇建筑物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专班名单反馈表
2.排查图例
3.普陀区城镇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排查表
4.业主自用设施设备外墙附着物排查表
5.2021年普陀区城镇建筑物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附着物高空坠物隐患汇总表
6.业主自用设施设备外墙附着物安全隐患告知书(样张)
7.房屋权属单位(或业委会)建筑物高坠安全隐患告知书(样张)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