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及拆除重建改造群众工作劳务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及拆除重建改造,提升群众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健全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群众工作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督促群众工作的开展。
(二)各相关街道(镇)成立街道(镇)旧住房成套改造办公室,全面负责改造项目群众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相应成套改造项目工作组,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群众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公示公告、意愿征询、签约推进、外搬回迁、信息收集等群众工作以及信访处理、矛盾化解等维稳工作。
(三)属地物业企业积极配合成套改造项目的前期摸底、配合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房改售房及房屋产权证办理等工作。
(四)街道(镇)是旧住房成套改造群众工作劳务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区房管局是属地物业企业项目配合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的群众工作劳务经费使用管理和属地物业企业项目配合经费使用管理。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群众工作对象(居民)泛指涉改范围内的各类公房承租人(业主),包括非居住公房在内的底层商铺等各类租赁公房和房改已售产权房。
三、费用标准
(一)群众工作劳务经费标准
群众工作劳务经费为街道(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群众工作所涉及的劳务费,费用由街道(镇)统筹使用,据实列支。
根据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需要,改造项目可分为不涉及外搬回迁的项目(如贴扩建、无过渡抽户安置等改造形式)和涉及外搬回迁的项目(如需过渡抽户安置、拆除重建、结构性大修等改造形式),费用标准如下:
1.不涉及外搬回迁:费用按照不超过3000元/证(公房租赁凭证或产权证)的标准列支。
2.涉及外搬回迁:费用按照不超过15000元/证(公房租赁凭证或产权证)的标准列支。
(二)街道(镇)维稳经费标准
为保障成套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1000元/证标准列支街道(镇)成套改造维稳经费,费用由街道(镇)统筹使用,据实列支。
(三)属地物业企业项目配合经费标准
对参与成套改造工作的属地物业公司,给予500元/证的配合经费,物业公司不得再额外收取成套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费。属地物业企业应配合成套改造前期摸底、配合对成套改造施工过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督,配合成套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配合房改售房及相关房屋产权证办理等工作。
四、支付方式
群众工作劳务经费、街道(镇)维稳经费和属地物业企业项目配合经费应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一)群众工作劳务经费支付方式
相关街道(镇)根据以下支付节点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区房管局审核后,拨付区承担部分至相关街道(镇),各街道(镇)应设单独科目记账,并做好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政府采购相关事宜。
1.不涉及外搬回迁
项目推进过程中,街道(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居民工作,原则上当该项目的单幢房屋达到居民100%签约且满足进场开工实施条件时,拨付该单幢群众工作劳务经费的100%。
2.涉及外搬回迁
项目推进过程中,街道(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居民工作,原则上当该项目单幢房屋达到居民100%签约并交房搬离,满足进场开工实施条件时,拨付该单幢群众工作劳务经费的85%;该单幢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居民回搬后,拨付该单幢群众工作劳务经费的15%。
(二)街道(镇)维稳经费支付方式
相关街道(镇)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区房管局审核后,拨付区承担部分至相关街道(镇),各街道(镇)应设单独科目记账。
1.不涉及外搬回迁
单幢房屋达到居民100%签约,拨付该单幢维稳经费的50%,该单幢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拨付该单幢维稳经费的50%。
2.涉及外搬回迁
单幢房屋达到居民100%签约且100%外搬交房,拨付该单幢维稳经费的50%,该单幢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居民100%回搬,拨付该单幢维稳经费的50%。
(三)属地物业企业项目配合经费支付方式
属地物业企业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成套改造项目的房屋安全检测、地质勘察、“两清”摸底等工作,该单幢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相关硬件设施移交手续后,属地物业企业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区房管局审核后,拨付该单幢属地物业企业项目配合费区承担部分的100%。
五、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解释。
六、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与上级部门相应文件有冲突,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