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道路建设借用我区土地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宝山区在我区金光北块两区交界处拟实施住宅配套市政道路连文路,与我区已建成的环镇南路相连接。根据该项目建设单位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公司的方案,涉及我区土地2706.3平方米(详见附图),该部分土地目前属于区土地发展中心。同时,我局为桃浦600坊动迁安置房配套实施的规划真朋南路和规划连冠路,共涉及使用宝山区土地3272.9平方米。

针对上述跨区道路用地事宜,经市房管局牵头,我局与宝山区房管局共同主办,两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权属单位共同参与,基本达成共识。即宝山区无偿划拨上述土地至我区实施的市政项目,补偿事宜由宝山区自行解决。同时,我区对宝山区所实施的连文路所涉及的土地采取无偿借用的形式提供其建设。

根据上述情况,考虑到宝山区连文路所涉及我区土地系规划市政用地,并将由宝山区投资建设,沟通两区交界的市政路网。同时,宝山区对我区市政项目涉及其土地采取无偿划拨形式支持我区的建设,故报请区政府同意,无偿借用我区2706.3平方米土地供宝山区连文路建设,并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与该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无偿借地协议,桃浦镇配合完成腾地等工作。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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