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阳路276号武警军职干部休养所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沪发改投便字[2011]第017号文和后营[2011]40号文批准,普陀区枣阳路276号武警军职干部休养所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内容属经济适用住房,由武警上海市总队后勤部开发建设,资金由武警总部解决。该项目东至杨柳青路,西至枣阳路,南邻金杨园多层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16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255.5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0647.95平方米,军职退休干部休养所面积10144.56 平方米,其他面积13463.07平方米。

现该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实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申请,申请免缴面积30647.95平方米。我局对该基地情况进行核实后,根据沪府发[2003]2号文中所规定的“部队经济适用房可同时免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并根据沪房管财[2010]234号文件的规定,拟同意普陀区枣阳路276号武警军职干部休养所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

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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