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普府[2012]60号)自2012年7月18日发布,后经延长有效期至2016年7月18日止。由于该《通知》即将失效,经实施部门评估,建议继续适用该《通知》相关标准。故需继续施行,拟延长有效期至2018年7月18日止。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1、《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普府[2012]60号)

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普府[2014]63号)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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