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陀区涉房管系统各类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市建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042号)有关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普陀区涉房管系统各类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明确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保护意识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我区涉房管系统各类工程项目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施工影响范围内相关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

二、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相关责任

房管系统所涉的修缮成套项目、市政配套工程、拆房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全过程中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

(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在项目筹备阶段应当收集项目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现状资料,提供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督促相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实施单位提供的管线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对于确实无法收集到的管线资料,应当通过勘察手段进一步探明,并将勘察文件提供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实施单位没有提供管线资料而要求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管线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实施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项目施工影响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三)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列明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和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保护好地下管线,避免盲目开工、冒险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城市地下管线资料有未标注或标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实施单位报告。待建设单位、实施单位确认并补充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施工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措施不当或没有落实保护措施施工造成管线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监理单位应当深入现场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管线保护措施,发现存在危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因监理单位失职导致管线事故未能避免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当责任。

对查实系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造成城市地下管线损坏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普陀区房管局安全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突等工作

各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梳理管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联合检查,促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自觉加强文明施工和现场精细化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实施单位会同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落实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现场交底工作,并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我局将组织于近日就地下管线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切实提高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突能力,落实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联动,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挖破、碰断、损毁城市地下管线情况时,根据管线的性质与用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现场进行封闭和控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杜绝火种等其它危险源,并立即向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施工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有效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附件:项目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现场交底告知书(参考样张)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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