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普陀区雪松路458弄桃浦七村63、82、295号3套住宅房屋认定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7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8-19 17:02:04
发文字号:
普房管〔2020〕6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普陀区雪松路458弄桃浦七村63、82、295号3套住宅房屋认定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收悉。对你公司申请认定的雪松路458弄桃浦七村63、82、295号3套住宅房屋认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沪府办《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11号)的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代理经租的普陀区雪松路458弄桃浦七村63、82、295号3套住宅房屋(清单附后)认定为公共租赁住房,认定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止。
请你公司接本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对该3套房屋进行装修,在确保上述房屋安全使用的基础上,落实租金评估,制订运营方案,尽快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使用。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