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和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21-32244888。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5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
1、本局设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门职能分工明确,按工作规程和责任制度落实。
2、明确主动公开信息更新责任制。明确局门户网站的每个栏目、每条信息更新的周期、要求和工作时限,建立完善了从信息产生到公开的一整套有效运作和监督考核机制。
3、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局相关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确认、拟办、办理、审核、收费、文印、发件、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
4、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将保密审查纳入局公文办理系统。
(二)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局各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都配备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到工作职责和责任到岗到人。
2、编制及发布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和区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要求,结合本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在“上海普陀”和“普陀房管”网站进行公布。
3、及时调整更新指南和目录。为进一步提高办事透明度,强化政府对社会的服务功能,结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发挥指南的引导功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目录的准确性、及时性。
4、切实做好统计报送工作。根据区府办和区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报备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等。
5、加强业务培训。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了区府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作专题授课,切实加强房管系统从业人员政策法规、思想道德、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7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要求,结合房管工作实际,我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拓宽公开范围。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本局制定的在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行业企业资质情况;本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房屋征收情况等全部在网站公开;并进一步加大市民百姓普遍关心的住房保障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本局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二是推进“三公”经费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全面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本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中央、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继续加强旧区改造工作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的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情况等。
(三)主动公开渠道。一是积极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努力规范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各类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在“上海普陀”政府网站和“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以便公众查询,为进一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有效及公众查阅的便捷,在对局门户网站升级改版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网站制度建设与管理;二是通过受理窗口接待、张贴公告栏、派发便民手册等形式逐步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三是充分发挥局政务微博即时、广泛、互动的传播优势,围绕局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的相关信息。四是本局坚持办事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为确保办事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设立监督电话、投诉箱,并采用监督员上门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的方式,全面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受理窗口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更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1件,其中当面申请103件,网上申请54件,信函申请2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74.03%是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类信息,其余涉及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档案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4件,其中173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1件为延期办结。另有7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74件申请中,
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66件,占申请总数的37.93%,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住房保障等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4件,占总数的2.30%,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40件,占总数的22.99%,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6件,占总数的14.94%,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土地批文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26件,占总数的14.94%,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等信息。
“不予公开”12件,占总数的6.90%,主要涉及房屋产权登记等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97.2元。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44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次,咨询电话接听35次,当面咨询接待28次,网上咨询480次。主要是围绕房屋征收与旧区改造、住房保障、房产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信息。本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6107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行政业务、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他。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8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目前结案8件,被维持6件,裁定撤诉2件。
六、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职能特点,继续坚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着重加强执法人员和新进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各类有针对性的辅导讲座10余次。继续强化行政监督,严格执行执法“三告知”制度,告知行政相对人处罚依据、享有的合法权利及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累计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10件,较大数额罚款听证告知6件,实际举行行政处罚听证3次,行政处罚决定5件。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制教育工作,累计开展各类法制学习讲座、培训班10多次,参加人员近2000人次;举办各类法制咨询接待10多次,接待咨询200多人次。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认真开展“群租”综合治理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在84个小区开展51次集中整治,整治“群租”房1844户,拆除隔间3030间。
为进一步加强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的准确性,我局严格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今年,我局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8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8件,行政执法类1件,住房保障1件,征收补偿8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层层推进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点,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存在应对能力不够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在2015年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以应对,不断深化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本局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本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和应变能力。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对政府信息从产生到公开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明确制作、获取信息的部门和信息公开部门各自的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在加大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和涉及房管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的同时,着力加强信息的更新和采集,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与我区房管工作相关的信息,尤其是住房保障性信息及房屋征收拆迁类信息。
八、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5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5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8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0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4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74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7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7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7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4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97.2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