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99条,包括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机构职能、财政预算、“两会”意见和提案等各方面内容。

本年度共制发公文79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74件,主动公开率为93.67%,同去年相比,主动公开率有所提高。

推进公文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和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本年度历史公文属性转化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公文6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局根据《普陀区房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规定,规范化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8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0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6件,占26%;不予公开4件,占2.9% ;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90件,占65.2% ;不予处理1件,占0.7% ;其他处理7件,占5.2% 。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本局开展了以“宜业普陀、共绘安居画卷”为主题的线上政府开放日活动,对市民关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进行专项解读。

(四)平台建设方面

做好上海普陀网站政务板块栏目内容维护。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积极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

积极利用“上海普陀”微信公众号、“普陀房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移动新媒体客户端,发布解读社会公众关切的房管民生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牵头抓总,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负责,审查把关。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专门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和督促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本局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会,不断提高本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2年度本局社会评议和专项考核情况良好。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8

2

0

0

1

0

1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1

0

0

0

0

3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3

0

0

0

1

0

6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7

1

0

0

0

0

1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8

0

0

0

0

0

8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135

2

0

0

1

0

1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方面,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选择合适的方式和范围。

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对房屋征收补偿、廉租房公示等公示公告信息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公示期满及时撤回信息,实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职能的双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疫情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坚决守牢房管条线疫情防控的各道防线。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主要牵头负责非住宅类专班所涉244个项目,其中重点负责专班所涉36个纳管租赁住房,并认真牵头各街镇和投促办落实专班所涉125个楼宇、30个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个“类住宅”项目以及38个园区的疫情防控任务。同时,结合自身行业监管工作职责,全力做好43个住宅修缮、征收、拆房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指导检查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做好门头管理、环境消杀和垃圾清运等工作,配合属地部门落实好687个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