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朱美珍、龚丽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扰民树的修剪和移除的代表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树木修剪问题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目前,老公房小区在例行绿化养护方面有欠缺,部分小区甚至超过十年未对树木进行过修剪,导致树木不受控制长成了扰民树。而一次性对树木进行大幅修剪不仅所需资金较多,而且往往因居民意见征询等法定程序不完全,引起部分居民强烈反对,产生大量的投诉和信访事件。解决扰民树的问题,小区业委会及其委托的绿化养护企业应切实履职,加强小区绿化的日常养护,对树木每年均进行一定幅度的修剪,在保证树木较好形态的同时,防止因树木过度生长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发生,这样做所需的资金较少,居民所缴纳物业费中也应有此笔费用。对于确需采取回缩修剪的,应按规定规范按征求居民意见、方案公示、作业现场公告等程序操作。

二、关于小区树木迁移和砍伐问题

对居住区内树木实施迁移、砍伐等绿化调整行为,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进行。该实施办法的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小区内实施树木迁移和砍伐应满足的条件。居住区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按照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在取得市、区绿化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批文后,按规范实施树木的迁移或砍伐。

三、关于经费来源问题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六条对经费来源已经进行了明确,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可按照以下办法筹集:

(一)市级有关部门补贴的资金;

(二)区人民政府、街镇及区级有关部门补贴的资金;

(三)业主承担的资金。

另外,我街道还将结合2020年旧住房综合修缮工程,通过与区房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在小区修缮前期,预备一部分资金用于小区绿化的修整和移植。通过小区“三位一体”,开展居民对小区绿化调整的意见征询,对小区绿化和种类进行重新调整和合理布局,并对高大树木(如雪松、水杉、意杨)进行修剪和移位,配置相对矮小、易生长的树种,以减少对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影响。

 

 

联系人姓名:刘锁平             联系电话:56616340

联系地址:志丹路135号         邮政编码:200065

 

 

 

 

 

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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