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通知

2021年03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沪规划资源规〔2021〕1号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已经2021222日第2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技术规定自2021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228日。《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土资籍规〔201676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1



备注:该文件来源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