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南林家港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20823810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 , 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09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南林家港小区综合改造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白玉路南林家港7-10、12-13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3516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

七、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7.4米(与原高度一致。) 

八、该项目涉及后续产证办理工作,请区房管局严格按照产证面积不变原则执行;

九、该项目涉及居民矛盾工作,由长风街道托底负责化解。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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