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上海市同济医院内科医疗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同济医院:

你单位填报的2018062620650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5936):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同济医院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同济医院内科医疗综合楼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甘泉路街道,东至长新小区,南至新村路,西至志丹路,北至志丹园。

四、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31158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256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7280平方米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68.95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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