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桃乐路(方渠路-祁连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7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0-12 16:26:23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921224326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552)。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普方(2022)DA31010720220076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桃乐路(方渠路-祁连山路)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祁连上路,南至102-01,西至方渠路,北至096-01。(四至范围)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660.0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市政道路。
六、建设规模:该新建道路全长111米,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1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桃乐路(方渠路-祁连山路) 工程设计方案。红线横断面为2.5米人行道+9米非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14米规划红线。
2、原则同意桃乐路(方渠路-祁连山路)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案) ,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4、请进一步按照交通、绿化、市政水务、交警、建管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