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10425483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1]114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00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 。
2、项目代码:31010763170922720211A3101001 。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2017-2035)》、普发改投[2021]114号文 。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南何支线以东、河南浜以南、沪嘉高速以北、祁安路以西的市城投排水公司桃浦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项目场地西侧预留用地内 。
5、规划用地性质:雨污水处理用地 。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865.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拟新建通沟污泥处理厂一座(具体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3865.8平方米,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 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雨污水处理市政工程。
2、建筑退让基地边界及有关规划控制线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及控规相关要求执行。
3、新建建筑物形态及外墙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该项目方案后续需征询环保、绿化市容、消防、卫生、交通、建管等管理要求,并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