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915265924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50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1016),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二期)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42485013X20221A3101002。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PT-07(ZRZ)公共基础设施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上师大附属第二实验学校,南至南石二路,西至兰溪路,北至公共通道。
5、规划用地性质:小学用地、广场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6885.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5724.6平方米,其余为带征通道1160.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643.1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9155.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7.36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5724.6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F01-12:小学。
2、建筑容积率:F01-12 上限:1.6。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上海市日照分析技术规范》(沪规划资源建[2021]437号)。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F01-12:24.0米;
9、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约0.3米。
10、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该项目方案后续需征询环保、绿化市容、消防、卫生、交通、交警、建管委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