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桃浦中央绿地北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决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31010769416662920201A3101001


 

 

项目编号:202050072827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文件

 

沪普规划资源许地〔2020〕9 号

—————————————————

 

关于核发桃浦中央绿地北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00812229582号《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建设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051号文批准。现根据国家、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中央绿地北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地(2020)EA310107202000460)


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提出有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

1、用地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项目名称:桃浦中央绿地北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

3、批准用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

4、批准用地文号:沪普府土[2020]38号。

5、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祁连山路,南至S5沪嘉高速,西至规划绿地,北至新河南浜。

6、用地面积:41641.5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

7、土地用途: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8、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98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447.1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9、土地取得方式:划拨。

二、 国有土地划拨使用要求

1、本宗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 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

2、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 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本宗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6、规划资源部门有权对本宗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用地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

(3) 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 开发建设的;

(4) 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三、 其他管理要求

1、本决定是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进 行开发建设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凭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再另行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2、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 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


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本建设项目应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

2022101日之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 区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用地单位不按本决定书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 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决定规定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

5、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在本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用地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6、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7、本决定书未尽事宜,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可依据土 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作为附件。

 

附图:用地范围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8  21 

 

抄送: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8 月 21 日印发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