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铜川学校改扩建项目规划 条件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70816200159《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上海市铜川学校改扩建项目规划条件(编号:沪普设(2017)CA31010720175062),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二、建设工程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 北石路610弄28号。东至规划真北支路,南至海棠苑小区,西至真北路,北至铜川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基础教育设施(综合楼)。
六、建设规模:新增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1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241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条件: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2、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3、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宜沿铜川路设置,利用原有学校出入口;
4、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建筑退界控制:退让铜川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让道路转角连线不小于10米,退让真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并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6、退让有关建筑控制线:建筑退让真北路15米建筑控制线,并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7、建筑形式:建筑形式、立面与校区环境相协调;
8、其他设计要求:
(1)涉及东侧规划道路避让,建议教育局开展校区总体布局研究,有序推进建设。
(2)小区新增体育场馆场地和地下停车设施,落实社区共享需求,建议设计时在出入口、流线组织、门禁等方面予以安排。
(3)征询消防、环保、卫生、交警、市容、绿化、民防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