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规划管理专用章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城、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即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控规内容的组织编制,且控规上报时加盖区规划资源局章。

近期,市局发布《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操作手册》(2020年6月试行版),明确提出规划编制/调整申请的为区政府和市规划资源局,上报控规调整需落区政府章、市局局章。为确保控规调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向区政府申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规划管理专用章”,同意授权我局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使用该区政府规划管理专用章,此规划管理专用章仅用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附件1)以及关于《报请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附件2)。

关于专用章的管理,建议日常由我局办公室专人保管,章仅可在控规编制过程中使用,如需使用该章,用章时需经我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材料留档事后备查。

妥否,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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