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东新路230弄20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东新路230弄20号地块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26.5平方米。原权利人为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局(现更名为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项目的具体位置:东至东新支路,南至东新路,西至武宁路,北至凯旋北路。该地块涉及使用建设用地1226.5平方米。

因实施城市规划,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储备。经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规划资源局沪规划资源施[2021]308号批准列入普陀区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普陀区2021年度土地专项准备计划,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1]94号文批复投资估算,并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4号文批准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收回上述1226.5平方米国有土地,交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纳入储备库,待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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