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新会路91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新会路91号地块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18.7平方米,规划道路133.3平方米。该项目四至范围位于陕西北路以东,新会路以南。原权属为上海江明造纸厂,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

因实施城市规划,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储备。经查,该项目已经普陀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批准普陀区2018年度非经营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批准列入普陀区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2〕19号文批复投资估算,经区规划资源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22号文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回上述252平方米国有土地,其中建设用地118.7平方米交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纳入储备库,待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另退让规划道路133.3平方米交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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