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桃浦镇春光家园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春光家园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时,涉及4214.7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桃浦镇,东至外环林带,南至河道,西至槎浦河,北至春光家园。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74999.1平方米。土地权属单位为国有(带征地)22.8平方米、上海联星实业有限公司213.4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绿化管理局3978.5平方米、桃浦镇春光村21031.1平方米(已经沪府土 [2022]1297号文批复征为国有土地)、桃浦镇桃浦村49753.3平方米(已经沪府土[2022]1297号文批复征为国有土地)。现申请收回上述工程范围内国有(带征地)22.8平方米、上海联星实业有限公司213.4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绿化管理局3978.5平方米,共计421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查,该项目已经沪房受理[2022]102号认定为征收安置房项目,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2]73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规划资源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41号文批复规划土地意见书。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服务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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