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建设金光绿地新建工程项目调整土地使用权收地范围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金光绿地新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收回。该项目位置为普陀区桃浦镇,东至居住区用地范围线、南至沪嘉高速公路50米控制范围、西至桃浦河、北至朱家浜,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载,土地面积为46639.4平方米,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涉及国有 (既有道路)3362.5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43276.9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2]12号文批复立项,经区规划资源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0]2号、沪普规划资源选预变[2022]12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46639.4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43276.9平方米已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以沪普府土[2015]1号、沪普府土[2016]28号收回国有,不再收回。本次共计收回336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金光绿地新建工程,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文件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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