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 (W06-1401单元)037-01地块规划土地意见的复函
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
《关于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037-01地块核提规划土地意见的函》(普土招办〔2022〕3号)收悉。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037-01地块现为储备地块。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快规划实施,你办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037-01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我局研究,根据批准的《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2016〕49号)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核定037-01地块规划土地意见如下:
一、地块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规划方渠路、西至景泰路、北至桃菊路、南至规划037-02地块。
二、用地面积:约1188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和商业服务业用地C2。
四、建筑工程性质:住宅、商业、公益性设施。
五、规划管理要求:
1.容积率:不大于2.5。
2.建设规模:总计容建筑面积2972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 计容面积不大于25262平方米,且不小于266套;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4458平方米。
3.建筑高度:特别高度控制区域内不大于50米,特别高度控制区域外不大于80米。(详见附加图则)
4.建筑退界、建筑间距及日照等,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控规规定执行。
5.建筑形态及景观控制要求:符合所在区域建筑风貌管理相关要求。商业建筑使用玻璃幕墙,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其他设计要求:
1.配套设施:根据地块土地出让前规划实施评估的要求,需配建社区级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社区级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由受让方负责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请按照批准的《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O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2016)49号)的要求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并请你办进一步征询管理部门意见,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特此复函。
附图:建设用地范围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