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地下部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80014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9-21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建变〔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92020869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文核发沪普建(2004)014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三期停车位配置标准严重不足,居民停车问题突出,依据区交通委意见,待建区域地下车位调整为1517辆。你(单位)申请对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地下部分调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地下建筑面积调整为69857.78平方米。
请建设单位同步做好居民解释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