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地下部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92020869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文核发沪普建(2004)014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三期停车位配置标准严重不足,居民停车问题突出,依据区交通委意见,待建区域地下车位调整为1517辆。你(单位)申请对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地下部分调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地下建筑面积调整为69857.78平方米。

请建设单位同步做好居民解释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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