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长风地区1号地块(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项目地下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927266719《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1〕29号文核发沪普建(2021)FA31010720210076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面积重新核算及平面、立面局部调整,你(单位)申请对地下、商业亭及地上局部出地面楼梯间等单体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我局准予变更项目地下总平面、商业亭、地下及出地面楼梯间单体图纸,具体图纸目录详见情况说明。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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