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李子园路(大头浜-古浪路)道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726215733《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12号文核定(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939)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由于古浪路口1幢办公楼动迁难度大,路口采取避让,调整宽度,你单位申请对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12号证号: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939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用地面积由7054.3平方米调整为6934.7平方米。

请建设单位做好道路沿线居民解释工作。避让部分道路断面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范和交警部门的意见。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12号文,证号: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939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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