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常和东路(祁连山路-绿棠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811217125《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30号文核定(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558)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因原选址范围涉及南何支线铁路用地,收储难度大。你单位申请对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原用地面积由4626.1平方米变更为4462.6平方米。

具体变更范围详见附图。其他未予变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30号文(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558)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2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