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铜川路(真北路-岚皋路)道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30308257560《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7号文核定(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727)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因该工程路段较长,沿线土地情况复杂,在项目前期推进的过程,发现道路红线范围内土地收储难度大,个别路段无法按照规划红线一次性到位,决定避让部分土地来确保工程的可实施性现你单位申请对铜川路(真北路-岚皋路)道路改建工程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选址面积由126896.8平方米变更为107834.6平方米(其中含地上空间448.3平方米 )。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7号,证号: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727执行。

此外,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请建设单位尽快按照本规土意见书变更文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除避让土地外,按照市政红线实施到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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