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陀体育中心击剑馆改建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207191835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改委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1)28号),申请拟建项目为普陀体育中心击剑馆改建。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2)CA31010720124492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体育中心击剑馆改建。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西乡路228号,东至志丹公寓,南至甘泉公园,西至西乡路,北至沪太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体育设施。
五、规划用地性质:体育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1057.9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计容面积:90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面宽控制要求:不超过建筑原面宽,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2、建筑层高控制要求:不超过建筑原高度,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3、建筑退界控制:与原建筑保持一致,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4、保护建筑及环境控制:应有助于提升体育中心整体环境景观;
5、其他设计要求:
(1)应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确保改建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同时应征询环保、消防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如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