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普建(2008)07081105F02724微调的通知

上海桃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桃浦村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微调的申请》收悉。本项目于2008年11月4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由于在申报规划许可证时设计单位计算面积时未将1#-8#楼外保温、装饰部分以及电梯间夹层纳入申报面积,造成测绘院的测量面积大于规划审批面积,现你司据此提出对建筑面积的调整。经核,本项目分一期和二期实施,二期设计方案仍在调整中,测绘成果报告书和设计院的统计表显示外保温、装饰部分面积为1240平方米,电梯间夹层283.4平方米,对于上述一期未计的面积将在整个基地内进行总量平衡控制,故同意作出如下调整:

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由69718.04平方米(含地上60748平方米、地下8970.04平方米)调整为71241.44平方米(含地上62271.4平方米、地下8970.04平方米)。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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