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普)征地告〔2022〕第4号)
2022年09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9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8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普陀区永登路(真南路-祁连山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桃浦镇春光村695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95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5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95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普陀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564588*8785监督电话:52564588*7509
联系人:朱祎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A区7楼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 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