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
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7509)。
一、概 述
2018年度,我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区政府相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遵循依法、便民、及时的原则,从机制、程序、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严格实行“谁制作(获取)、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作为信息公开责任人,会同各业务职能科室,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打造服务型政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大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土地利用方面,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等公共资源信息公开范围,加大了包括土地征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类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实现用地审批主动公开,从而有效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在规划管理方面,切实落实规划方案公示制度,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及时公示各类区域控详规划成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结果等审批结果。
三是强化业务能力,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托市局业务指导部门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主动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形成上下联动,确保工作的无缝连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参加市局、区政府组织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学习,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最新政策。
四是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工作;二是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备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工作等;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本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地名管理等信息、经批准的各类规划行政许可结果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要采取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公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规划和土地管理类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度主动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对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的公开力度,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结果的公开,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深入、规范、有序。
(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件。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6件,其中5件由我局主办,1件我局协助会办;收到区政协委员提案20件,其中11件由我局主办,9件我局协助会办。相关答复内容均予以及时公开。
(五)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较好完成2017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发布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我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5件,其中当面申请20件,网上申请125件,信函申请4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70%是涉及征地补偿类信息,20%是涉及土地管理类信息,其余是涉及城乡规划等类型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85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30件,占总数的70%,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25件,占总数的1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5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15件,占总数的8%,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已主动公开”5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5件,占总数的3%。
“不予公开”0件。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我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2018年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工作创新度有待提高。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工作时效性有待提高。
解决办法:一方面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创新拓宽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务网站互动功能,进一步增加公众参与度。另一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时限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时效性,保证信息形成后能够及时、准确公开。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8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5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0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6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7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7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2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7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2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