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16日 来源: 区规土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7509)。
一、概 述
2017年度,我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区府办《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精神,遵循依法、便民、及时的原则,从机制、程序、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严格实行“谁制作(获取)、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会同各业务职能科室,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梳理了局行政审批事项指南。
二是联系工作实际,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大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土地利用方面,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等公共资源信息公开范围,加大了包括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类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实现用地审批主动公开,从而有效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在规划管理方面,切实落实规划方案公示制度,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及时公示各类区域控详规划成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结果、及土地核验、竣工验收等审批结果。
三是强化理论学习,加强部门联动机制。一是依托市局业务指导部门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主动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形成上下联动,确保工作的无缝连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学习,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最新政策。
四是完善基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方面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备工作,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工作等;第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地名管理等信息、经批准的各类规划行政许可结果列表。
2017年度主动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对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的公开力度,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结果的公开,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深入、规范、有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9件,其中当面申请50件,网上申请87件,信函申请32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0%是涉及城乡规划类信息,25%是涉及土地管理类信息,其余是涉及征地补偿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169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40件,占总数的8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5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占总数的1%,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5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已主动公开”13件,占总数的8%,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占总数的1%。
“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1%。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类信息,主要原因是被申请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经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不予公开该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工作创新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不够完善。
解决办法:一方面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拓宽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务网站互动功能,进一步增加公众参与度。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
六、附表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69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5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87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67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4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22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6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4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