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英雄集团位于“昆明路368号地块(房地产)”被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储备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35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2-26 13:15:53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储备“昆明路368号地块(房地产)”的请示》(沪英集资[2019]02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昆明路368号地块(房地产)”由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收储。
二、请在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的基础上,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商定补偿价格,补偿价格确定后报区国资委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