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美兰湖路333弄115号房屋租赁事宜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80011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8-22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8〕11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兰湖路333弄115号房屋租赁事宜的请示》(西部发〔2018〕45号)文收悉。经研究,为支持你公司盘活不动产资源,支持所在区域教育民生社会事业,原则同意你公司将美兰湖路333弄115号房屋出租给上海竺育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开办高品质民办幼儿园。请你公司按照《普陀区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办法》(普国资委〔2017〕90号)文件的要求完善租赁合同,防范经营风险,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区国资委备案。请你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作沟通,确保引进业态依法合规安全运营。
特此批复。
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