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普陀商业集团购置东方国际元中大厦B栋房产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80007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6-05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8〕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购买东方国际元中大厦B栋房产的请示》(普陀商业经〔2018〕14号)已收悉。根据区委常委会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购买东方国际元中大厦B栋房产,建筑面积11,529.10平方米。
二、请你公司做好资金筹措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购置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
三、今后的招租经营请严格遵照《普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租赁公开进场招租管理办法(试行)》(普国资委〔2018〕2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公司注重租税联动,提高税收落地率,加强购置房产与相邻A、C两栋房产在招商引资和税收落地方面的联动,发挥资产最大整体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