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中环集团回购秋月朗庭商业用房的批复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回购秋月朗庭商业用房的请示》(沪中环〔2018〕30号)已收悉。根据2018年5月22日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回购“秋月朗庭”房地产项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383.65平方米。

二、请你公司做好资金筹措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回购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

三、回购后的商业用房经营招租请严格遵照《普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租赁公开进场招租管理办法(试行)》(普国资委〔2018〕28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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