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中环集团回购秋月朗庭商业用房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80007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5-24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8〕7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回购秋月朗庭商业用房的请示》(沪中环〔2018〕30号)已收悉。根据2018年5月22日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回购“秋月朗庭”房地产项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383.65平方米。
二、请你公司做好资金筹措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回购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
三、回购后的商业用房经营招租请严格遵照《普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租赁公开进场招租管理办法(试行)》(普国资委〔2018〕28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