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收购中骏菜场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70012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2-26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7〕12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中骏菜场的请示》(普陀商业经[2017]69号)已收悉。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2017-35),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成本价位1.8万元/平方米收购中骏菜场,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请尽快与开发商上海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收购中骏菜场《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