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收购中骏菜场的批复

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中骏菜场的请示》(普陀商业经[2017]69号)已收悉。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2017-35),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成本价位1.8万元/平方米收购中骏菜场,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请尽快与开发商上海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收购中骏菜场《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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