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部集团更新公务车辆的批复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新公务车辆的请示》(西部办发〔2017〕57号)已收悉。经研究,根据区国资委专项检查组的整改要求和你公司的工作需要,同意你公司处置沪F90396和沪A65G83两辆小轿车,并按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普陀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普委办【2016】5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购置两辆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公务用车。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党委〔2013〕64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