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区城投公司购置公务车辆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辆权属调整的请示》(普城投〔2017〕66号)已收悉。经研究,根据区国资委专项检查组的整改要求和你公司的工作需要,同意你公司在下属企业将沪AUN083、沪BAS302、沪ABE588、沪NK6537等四辆轿车按照市场价格处置和退牌后,通过二手车市场进行回购,并通过拍卖平台获取牌照。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普陀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普委办【2016】52号)和《关于印发〈普陀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党委〔2013〕64号)的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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