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塑料制品公司下属的上海实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岳州路50号和52号厂房收储补偿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60019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2-28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6〕17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塑料制品公司下属的上海实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岳州路50号和52号厂房收储补偿价格的请示》(沪英集资〔2016〕2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塑料公司下属的上海实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岳州路50号和52号厂房(建筑面积3674.8平方米)按照商定的补偿价格由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土地收储。
二、请你公司指导塑料公司加强土地收储补偿款的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